沈阳兴沈英才计划政策内容
2023-07-27 19:06:06来源:本地宝
沈阳兴沈英才计划政策内容
实施海内外高精尖科技优才集聚工程。
1、对新当选的“两院”院士等A类高层次人才,给予每人500万元奖励、100万元科研经费。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对于B类高层次人才,“兴沈英才计划”中提到,每年支持5名左右站在科学技术发展前沿、在某一科学领域具有权威性、能够进行方向性全局性前瞻性思考,具备较强科技组织领导才能和战略科学家潜能、在沈作出突出贡献的B类高层次人才,给予250万元奖励、110万元项目经费。
3、对于C类高层次人才,“兴沈英才计划”中提到,每年支持50名左右在沈承担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原创性引领性技术攻关、重大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开展科学研究取得突出业绩,具备一定科技组织领导才能的C类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奖励、70万元项目经费。
4、同时,对市属高校面向全国遴选的顶尖人才和知名学者,可直接纳入B类人才给予支持。根据人才做出的实际贡献,对在我市工作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A、B、C类)、科技型企业中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科技创新骨干人才,依据贡献程度分类分档给予奖励,原则上资助3年。
5、对引进的海外人才(年薪30万以上)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最高60万元资助。
实施“三链融合”的“带土移植”团队引育工程。
1、对企业与高校院所创新团队合作开展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的,每年引进支持25个左右给予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20%-40%最高2000万元资助、给予团队最高500万元奖励。
2、每年引进支持25个左右在沈转化成果、创办科技型企业的人才团队,项目落地前即可先进行人才认定和项目评估,在启动阶段,根据项目落地协议,按照项目自筹资金已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团队最高1000万元启动资金。
3、在发展阶段,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团队奖励,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4、在重点领域技术创新和咨询服务方面,每年引进25个左右与沈阳企业开展合作的外国专家团队,按业绩贡献给予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对产业发展具有关键支撑作用的战略科学家领衔的“项目+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项目资助。
实施产业人才支撑工程。
1、围绕沈阳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发展对人才的实际需求,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各条“产业链”特点,按统一标准分别提出各自领域紧缺人才需求后,综合编制产业《急需紧缺人才需求目录》(含双一流高校相关专业和有关高校双一流专业)。对按照目录引进企业实际需求的人才,择优分三年给予总计6-30万元奖励。
2、打造科技创新型企业家队伍,重点培养一批科创型企业家,分三年给予每人总计15万元支持。
3、每年支持70名左右在重点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从事技术创新、破解“卡脖子”核心技术、提升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作出贡献的高水平技术创新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奖励。
4、每年支持50名左右在企业精于实操,能够解决复杂问题、优化生产工艺和技术流程,能够引领产业变革的优秀工程师,给予每人最高30万元奖励。
实施青年后备人才储备工程。
1、对沈阳户籍在沈就业的应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分别按照每人每年3万元(博士)、1.44万元(硕士)、0.72万元(本科)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含租房补贴),最长发放三年。
2、每年支持100名左右40周岁以下,在沈承担重大科技任务或重点攻关课题、具备较强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潜力的青年拔尖人才,给予每人最高50万元项目经费、10万元奖励。
3、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10万元资助,最长资助两年;对我市企业引进或出站留企工作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生活补贴。
4、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给予两年最高6万元创业场地或场租补贴。企业录用应届毕业生与其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用工补助。开发800个基层公共服务岗位用于招录毕业三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工作和生活补贴2800元,并为其缴纳“五险一金”。
实施技能人才培养工程。
1、给予企业全职引进的具有国家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的技能人才,最长3年每人每月最高1000元生活补贴。
2、给予企业新引进和培养选拔的高技能人才最高50万元购房补贴或奖励。
3、给予“技能大师”3000-5000元带徒补贴。给予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培育基地、“双元制”校企合作项目最高100万元经费资助。
4、给予新开设急需紧缺专业(工种)的职业院校首次最高100万元专业建设补贴和最长3年每年30万元的后续专业建设补贴。给予年度内为企业输送100人以上毕业生的职业院校每人1000元奖励。
5、给予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的企业职工3500元、5000元培训经费。
6、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6000元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实施符合振兴发展需要的重点领域专门人才支持工程。
1、每年支持30名(个)左右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国际传播、互联网宣传等领域德才兼备、业绩突出的人才(团体),给予每人(团队)最高15万元培养支持经费、5万元奖励。
2、每年支持10名(个)左右专业水平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的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团队),给予每人(团队)最高10万元奖励。
3、对于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能够潜心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学生培养方面作出贡献的教师,每年将支持50名左右,给予每人最高15万元培养支持经费、5万元奖励。
4、长期从事公共卫生和临床工作,医术精湛、医德高尚,为重大疾病预防、诊治和医学科技创新、学科发展作出贡献的人才,每年支持50名左右,给予每人最高15万元培养支持经费、5万元奖励
5、长期在农村基层和农业生产一线工作,懂“三农”、懂市场、懂管理,能够扎根农村干事创业,服务乡村振兴的农业科技人才、农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乡村产业人才,每年支持50名左右,给予每人最高10万元奖励。
6、在银行、证券、保险、期货、担保等金融机构工作,在推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优化金融环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等方面作出贡献的人才,每年支持25名左右,给予每人10万元奖励。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对新批准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给予500万元支持。
2、对引进重大创新资源,根据市场化评估及投资规模,对落地的给予1000-3000万元支持,重大项目“一事一议”。
3、对培养聚集人才、应用基础研究、服务企业创新、成果本地转化、孵化创业企业等方面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达标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0万元后补助,连续支持3年。
支持产才融合平台建设。
1、在沈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引才用才成效显著的可给予最高连续5年总计300万元奖励。
2、沈阳市积极鼓励专家工作站、候鸟型人才工作站、海智工作站、飞地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引才用才成效分别给予最长3年每年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
3、对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资助。
4、引进海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和项目,择优给予10-50万元工作补贴。
5、对国家级和省级科技服务团、学会来沈开展服务站建设的,给予连续5年每年最高30万元资金支持。
支持成果转化平台建设。
1、对符合沈阳市产业发展方向,产业技术竞争力强,拥有广阔产业化市场前景的中试平台,按照中试平台建设投入、中试服务费用、中试项目数(质)量、中试成果转化效果等指标进行综合绩效评价,择优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
2、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科技成果在沈阳市转移转化的,按照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5%给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补贴,每人(团队)每年最高50万元。
3、对提出技术需求企业按照中榜项目技术合同费用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前资助。
4、对促成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合同的技术转移机构,每个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支付技术合同费用的3%给予奖励,每个项目最高50万元。根据技术转移机构绩效评价效果,择优给予机构最高30万元奖励。对辐射带动作用突出的创新驱动助力示范园(区),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导师、工商税务、政策咨询等公共服务的,按载体内入驻企业年度贡献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5、沈阳市每年将遴选一批“服务之星”技术经纪人给予表彰,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对企业单位积极参与校企合作、项目对接等智力支持活动,推动科技成果在沈阳市转化,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给予20万元奖励。
支持创新型企业孵化平台、学术活动交流平台建设。
1、在企事业单位在沈阳举办的人才学术交流活动中,“以会引才”“以才引才”和对接合作成效明显的,按出资额50%比例给予主办单位最高100万元的补贴。对引进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专业论坛等永久落户沈阳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2、沈阳市还着力提升“创新沈阳”招才引智活动、“海智创新创业大赛”“沈阳创新创业大赛”等国家级、区域性创新创业大赛影响力,对获奖落地企业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支持引才荐才平台建设。
1、每引进1名国家级人才,给予中介机构5万元奖励,每引进1个高层次人才团队入选“兴辽英才计划”或“兴沈英才计划”的,给予中介机构20万元奖励,每个中介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2、社会中介组织承办创新创业大赛、引智活动、团队项目对接、专题会议等,综合对接落地效果等,分别给予3万-6万元奖励;项目对接落地效果获得主办单位认可的,可再给予一次性5万-10万元活动奖励。
3、对吸引留住硕士以上人才成效明显的用人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支持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和兼职创新。
1、按照规定,科研人员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业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为3年。对科研人员中的高层次人才在同一事业单位申请离岗创业的,期限可累计延长至8年。
2、离岗创业人员返回时,应聘用至不低于原等级的岗位,如果没有相应岗位空缺,允许暂时突破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通过自然消化方式逐步核销。允许离岗创业人员在所创办企业申报职称,所获得职称可作为其返回原单位后参加岗位竞聘、重新订立聘用合同的参考。对于离岗创业贡献突出的科研人员,可破格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称。支持科研人员到企业从事重大科技工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任务,经与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协商同意,在企业兼职创新期间可实行相对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
3、科研人员在兼职创新期间,可以在兼职单位申报职称,符合规定的,可与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
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
1、基础研究人才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价为主。
2、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导向,以创新价值、经济贡献评价为主。
3、沈阳市重点院校、科研院所可按照人才认定标准,自主认定各类人才。
4、有成熟人才管理体系的企业,可以进行自主认定科技创新人才。
5、对符合沈阳市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人才,由两名及以上A、B类高层次人才举荐,可直接进行人才认定。
向用人主体授权。
1、沈阳将面向全国遴选顶尖人才和知名学者担任校长、副校长;支持职业院校向社会和企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的专业技能人才做师资;探索赋予编制、岗位评聘自主权,打开职称职数限制,聘用的急需紧缺、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人才,可合理制定有市场竞争力的薪酬水平,所需绩效工资总量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相应增加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2、沈阳市还将落实市属高校院所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完善科研项目经费拨付机制。统筹推进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所),立足加强科技、教育、人才国际交流合作,鼓励国内机构引进国际一流大学、一级科研机构来沈联合办学(所),采取“一事一议”给予政策支持。
3、实行职称异地互认互通,对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A、B、C类)可突破本单位岗位职数限制,直接聘任为相应职称。
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建立科学的人才使用机制。
1、对人才创业项目给予项目贷款优惠,对高层次人才(A、B、C类)创新型创业项目,可以获得由金融机构提供的最高500万元信用贷款,并按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的最高80%比例给予后补助贴息,累计最多补助36个月。
2、完善“人才贷”,加强“人才投”,沈阳市还将以对接资本市场为抓手,强化成果转化的支持度。对向种子期、初创期高层次人才(A、B、C类)创新型创业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同时持有期满24个月的创业投资机构,按实际货币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补贴,每个企业最高500万元。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100万元以下贷款融资,由沈阳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给予免费担保支持。研究制定科技创新人才金融保障“白名单”制度,各类金融支持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要建立柔性引才机制,支持柔性引进人才与本地人才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柔性引进人才享受的奖励政策(不含住房资助等)按服务期限予以兑现,签订项目协议或工作合同、每年在沈工作达到2个月、6个月、9个月以上的,分别按照15%、50%、100%兑现。
强化人才住房保障。
1、针对获得高精尖优才奖励的A、B、C类人才,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解决首套购房问题,B类人才给予15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C类人才给予100万元首套购房补贴。
2、对在沈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硕士和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一次性7万元、4万元和2万元首次购房补贴。
3、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A、B、C类)提供三年内免租人才公寓,对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人才实行租金减免;符合条件人才轮候人才公寓期间可享受相应补贴。
4、经认定的人才及在沈就业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限额可放宽到当期最高贷款额度的1.2-4倍,经认定的人才公积金可按缴存基数上限缴纳。
5、沈阳还开设“人才驿站”,为来沈求职、应聘的外地高校毕业生提供最长10天的免费入住服务。
强化人才、医疗、社会保障等服务。
1、新引进的在沈阳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A、B、C类),其配偶有来沈工作意愿的,原属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编人员的,予以对应安置;其他情况的,引才单位可采用劳务派遣、临时聘用等方式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安置的,引进单位在安置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补助时间最长36个月。在子女就学方面,提供人才子女入学服务。
2、制发高层次人才专用健康证,高层次人才享受就医和预约转诊“绿色通道”,A、B类高层次人才父母、配偶、子女享受同等待遇。
3、高层次人才享受免费体检服务,A类高层次人才每年两次,B类、C类高层次人才每年一次。
4、允许用人单位按规定使用财政资金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相关险种。
5、B类及以上层次人才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时,不受行政级别限制,自主选择座位等次。
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1、深化人才政策“一网通办”改革,建设数字化人才服务平台,推广人才事项线上办理;完善人才服务窗口,实行窗口“一站式”服务;打造高层次人才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管家式”贴身服务。一系列有温度、接地气的举措,真正做到为人才简化手续,减轻负担。
2、为了方便人才在沈出行,政策提出通过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方式,扩展高层次人才服务事项,向高层次人才发放“高层次人才卡”,为持卡人才提供出入境、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服务。
3、针对在校大学生(含留学人员),以电子消费券、优惠券等形式发放“盛京新阳卡”,覆盖在沈吃、住、行等各个领域的优惠。
4、定期开展高层次人才慰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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